机构碳足迹:范围一至三与经得起复核的清单

articleAscent Partners Foundation1/9/2026

译自 英文

不少机构面对气候议题时,最先要回答的往往也是最基本的问题:我们到底排放了多少?要答得站得住脚,关键不在某一个数字,而在于方法——一套前后一致、有据可查、可以复现的方法。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提供了这套架构,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则日益界定了这些工作应如何披露。本文梳理核心概念,并给出一条可操作的起步顺序。

先厘清组织边界

在核算任何排放之前,机构必须先决定如何就其所涉实体与运营进行合并。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提供两大类做法:股权比例法,按持股比例计入排放;以及控制法——财务控制或运营控制——计入机构所控制运营产生的排放。这一选择并非无关紧要,因为它可能改变某些排放究竟归入范围一、范围二还是范围三。IFRS S2 要求披露所选用的方法及其理由,因此这项决定应当审慎作出,并一贯适用。

三个范围,简述

三个范围按排放相对于报告机构的发生位置加以区分:

  • 范围一——机构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排放。
  • 范围二——外购或取得的电力、蒸汽、供热及制冷所产生的间接排放。
  • 范围三——价值链上所有其他间接排放。

范围二尤其需要留心。IFRS S2 要求披露范围二排放,清单设计也应记录所采用的电力数据及计算基础。此处可得的资料确认了该项披露要求,但未列明香港本地的电力排放系数,机构应自行取得并记录所适用的系数。

范围三范围很广,不止于采购

范围三常被简化为供应链采购,但其涵盖面要宽得多。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将其分为15个类别,从上游外购商品与服务,一直延伸到下游活动及投资。哪些类别相关,因机构而异,但相关性应当经过评估,而非假定其不存在。IFRS S2 要求考虑全部15个类别,并披露所报告的范围三指标纳入了哪些类别;对于不相关或不重大的类别,并不要求逐一报告。

报告总量、绝对排放

IFRS S2 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的绝对排放总量——而不只是强度指标,也不是扣除碳信用或移除量之后的净额。范围一与范围二的排放还须在合并会计集团与集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方之间分拆列示。保持总量数字可见,有助于维持可比性,也避免把排放表现与抵消活动混为一谈。

建立有据可查的核算层级

一份站得住脚的清单,建立在清晰的数据优先次序之上。应优先采用直接测量,以及能代表相关地理与技术、及时且针对具体活动的数据;在可得的情况下,采用经核实的数据。IFRS S2 的范围三计量框架也要求披露投入数据如何排定优先次序,因此这套层级本身也应书面记录。

保留审计轨迹

可复现,是检验清单好坏的标准。应留存组织边界与运营边界、报告期、来源记录、活动数据、排放系数、估算方法、假设、排除项以及复核证据。所引资料确立了计量与披露的期望,但并未规定单一的审计档案模板——机构应设计适合自身情况的控制措施,同时满足这些期望。

把估算讲清楚

范围三往往涉及估算。IFRS S2 要求在报告日以合理且有依据、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取得的信息为基础,并要求编制者说明其计量方法与投入。对估算保持透明并非弱点,而是可信清单的一部分。

两条值得分清的边界

其一,清单核算与估值结论是两回事。排放数据可以为气候风险分析提供参考,但单凭一个碳足迹数字,并不能确立某项资产的价值或某项估值调整;此处可得的资料并未提供国际估值准则(IVS)下针对碳足迹的具体要求。其二,就香港的报告语境而言:IFRS S2 是全球气候披露准则,但此处可得的资料并未确立当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的采纳时间表,也未界定哪些香港实体属于适用范围。在陈述适用性或期限之前,应先确认本地要求。

从哪里着手

务实的第一步是:确定边界与合并方法,把活动对应到三个范围,评估全部15个范围三类别,选定一套书面化的数据层级,并在过程中同步建立审计轨迹。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准则》(2004年修订)与《范围三准则》(2011年发布)仍是最基础的参考。IFRS S2 要求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准则》进行计量,除非司法管辖区主管机关或交易所要求采用其他方法,并就沿用既有排放计量方法提供首年过渡宽免。计算工具可以帮助搭出第一版估算;真正让它站得住脚的,是文档记录的功夫。

艾升集团基金会的气候工具,包括碳足迹计算器,载于 ascent.partners/tools。如需了解底层要求,可参阅 IFRS S2 温室气体排放教育材料 及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三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