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将于2025年强制实施气候变化汇报

articleAscent Partners1/3/2024

译自 英文

新加坡国会于上周三宣布,将对上市公司及大型非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气候相关汇报要求,部分企业最早须自2025年起,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进行披露。

部长公布后,新加坡负责商业汇报、会计及企业服务与市场监管的机构——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及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相继发布了汇报要求的细节。

新的气候汇报义务将分阶段推行:2025年先从上市公司开始,随后于2027年扩展至大型非上市公司,即营收至少10亿新元、资产至少5亿新元的公司。这一安排依据可持续汇报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制定。

政府就具体义务采取分阶段时间表。所有上市公司须在首年汇报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2026年起汇报范围三(即价值链排放),并在开始汇报两年后,就范围一及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取得外部有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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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时间表大致相同,但范围三汇报不会早于2029年才开始。规模较小的非上市公司则可能在ACRA审视上市公司及大型公司的实践经验后,再行跟进。

考虑到部分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能在建立可持续汇报及保证能力方面遇到困难,贸易与工业部将在过渡期内加大力度协助企业。

监管机构表示,新的气候汇报要求是政府强化企业可持续能力工作的一部分;能够提供气候披露的公司,将受益于进入新市场、接触新客户及获取融资方面的便利。

随着可持续因素对企业争取新投资者、融资及市场日益重要,为企业制定可供遵循的可持续基础设施框架,是我们迈向净零目标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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