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核算:追踪流向,而非只看废弃量

本文是以下著作的摘要与延伸: 《Plastic Accounting in Practice: A Mathematics Guide for Sustainability Professionals》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Simon Mak

articleSimon Mak18/12/2025

译自 英文

大多数企业能说出自己采购了多少包装材料,但能说清这些塑料最终流向何处的,少得多。这个落差正是塑料核算的意义所在,也是可信度成败的分水岭。

追踪物料,而非发票

塑料核算沿着价值链追踪物料流向:投入、投放市场的产品、再利用、回收、处置与流失。WBCSD 的一项检视发现,现行披露倡议并未一致要求同时报告投入与产出。因此,若你的账目止于「已采购包装」,你描述的是采购行为,而非物料流动。不妨自问:我能否把一吨塑料从进入运营的那一刻,一路追踪到它的最终去向?

先界定边界,再动手计算

在产出任何数字之前,须明确主体、场所、产品、塑料种类、生命周期阶段、地域、报告期,以及价值链数据的处理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因此应披露所选方法及任何排除项。这不是繁文缛节,而是让两个数字具备可比性的前提。

物料流账目与影响估算分开列示

塑料使用吨数、产生的废弃物、估算的泄漏量,是三项不同的指标。泄漏通常依据来源与路径建模推算,与直接观测到的污染不是一回事。塑料泄漏项目(Plastic Leak Project)方法论正是为绘制、计量和预测价值链泄漏而开发。每一项数字都应标明其性质。

留下计算轨迹

应保留来源数据、单位、换算系数、假设、分摊规则,以及所报告数量的佐证。标明数值属于实测、供应商报告还是建模推算,并说明不确定性与估算方法的变动。这些是让估算可复现的实务控制。WBCSD 的检视描述了多种计量与披露方法并存的局面,并不存在唯一通用方法。

  • 任何回收或分流声明都须说明依据,并报告账目所采用的数量与去向。
  • 不要把回收声明等同于经核实的物料最终去向。
  • 须记住:现有资料并未确立一套强制性的企业塑料核算准则。

香港报告:可做不等于必须做

HKFRS S1 与 S2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但 HKICPA 表示,除非监管机构或法例另有要求,否则仍属自愿采用。香港的路线图设想由大型公众问责实体分阶段采用,最迟于 2028 年全面采用。根据 HKFRS S1/IFRS S1,须披露可能合理影响前景的重大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包括现金流、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并涵盖短期、中期或长期。塑料指标不会仅因可计量就自动成为必须披露项。也不要把塑料影响当作 HKFRS S2 的指定指标来呈现:S2 是气候相关披露准则,而所引资料并未将塑料使用与泄漏核算列为专门的披露准则。

估值在哪里介入

IVS 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指出在确定价值时应考虑重大 ESG 因素,并将废弃物管理、资源稀缺或效率列为环境因素,要求在因素可计量且合理的范围内作出专业判断。要把塑料风险敞口与估值挂钩,只能通过有依据的输入值:检验塑料监管、废弃物成本、资源约束、修复成本或市场效应是否影响现金流、风险或其他假设,并留存证据。IVS 提供的是框架,而非塑料专用的公式。

条约状态:尚未定案

UNEA 第 5/14 号决议于 2022 年 2 月由来自 175 个国家的成员通过,启动关于塑料污染的国际法律约束力文书谈判。INC-5.2 于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15 日在日内瓦举行,未能达成共识;进程仍在进行,预计 2026 年初将有进一步谈判。不要把拟议条款当作已议定的法律来报告。

如需更深入的数学处理,参见 Plastic Accounting in Practice: A Mathematics Guide for Sustainability Professionals。政策背景可参阅 INC-5.2 分析、IVS 准则、WBCSD 塑料披露检视,以及 HKICPA 关于 HKFRS 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