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与 ISSB:两套视角,一幅更清晰的图景

本文是以下著作的摘要与延伸: 《ESG Reporting Made Simple: A Practical Guide to GRI Standards》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Simon Mak

articleSimon Mak7/12/2025

译自 英文

如果你曾在不同披露框架之间左右为难,这并不稀奇。我见过不少财务团队花上数周争论到底该跟 GRI 还是 ISSB,仿佛选了其中一个就得放弃另一个。事实是:两者回答的是不同问题。GRI 问的是「你的机构如何影响世界」,ISSB 问的是「世界如何影响你的机构财务」。两者都重要,而且越来越是按配套使用来设计的。

GRI 究竟要求你披露什么

GRI 准则帮助机构披露其对经济、环境与人群(包括人权)最重大的影响。这种以影响为核心的定位是有意为之,与主要面向资本市场使用者的披露设计不同。如果你刚接触 GRI,建议从 2021 年通用准则入手:GRI 1:基础、GRI 2:一般披露、GRI 3:重大主题。这三项准则适用于各类机构,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发布的信息已经生效。

在 GRI 框架下,「重大主题」是指对你而言对经济、环境与人群影响最重大的主题。利益相关方参与是识别和评估这些影响的重要输入。但要注意,有一项并不是独立的测试标准:利益相关方对你决策的影响力。你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是为了理解影响,而不是给谁声音大排个名次。

重要性、双重重要性,以及为何要区分清楚

在披露实务中,双重重要性通常指同时考虑影响重要性——你对人群与环境的影响——以及财务重要性——影响你财务表现的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GRI 的视角落在影响这一侧,ISSB 的视角落在财务这一侧。两者服务的是不同但互补的信息需求。

ISSB 的财务重要性视角载于 IFRS S1 与 S2,聚焦于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包括短期、中期或长期内的现金流、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这与 GRI 的问题不同,也需要不同的证据链。

对估值师、核数师和财务团队而言,实务上的纪律很简单:不要把 GRI 的影响重要性等同于 ISSB 的财务重要性。两套视角要分别识别、分别举证,然后在要求重叠之处做披露映射。

GRI 与 ISSB 如何互补

你可以用 GRI 披露影响,用 ISSB 准则披露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相关信息。IFRS 基金会与 GRI 已同意推动直接互通,在保留两套准则不同目的的前提下对齐共同披露项。这不是口号,而是体现在实际工具中:ISSB 与 GRI 已就温室气体排放发布联合映射,说明 GRI 305 与 IFRS S2 在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上的披露如何对应。

所以,当有人问该跟 GRI 还是 ISSB 时,更好的回答是:各按各的用途来用,在重叠处做映射。

这对当下的香港意味着什么

香港的进展很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已发布与 ISSB 准则全面对齐的 HKFRS S1 与 HKFRS S2,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可自愿应用。联交所基于 IFRS S2 的气候要求,已对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披露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属强制;其他新增气候要求对主板发行人按「不遵守就解释」处理,而大型股发行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须强制适用。

2024 年 12 月的路线图定下了方向:公众责任实体将逐步采用 ISSB 准则披露,其中大型公众责任实体目标不迟于 2028 年采用。联交所计划在 2027 年就强制上市公众责任实体采用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展开咨询。

如果你现在就要准备,可以按这个顺序推进:

  • 用 GRI 3 识别你的影响,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评估其显著性。
  • 用 IFRS S1 与 S2 的财务重要性识别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
  • 映射重叠披露项——尤其是 GRI 305 与 IFRS S2 下的温室气体——做到一次收集、两次披露。
  • 为两套视角分别留存证据,让核数师和估值师都能追溯。

这一切都不需要你选边站,只需要清楚自己回答的是哪个问题,并有纪律把每个问题都答好。

如需更完整的操作指引,可参阅 ESG Reporting Made Simple: A Practical Guide to GRI Standards。如需司法管辖区背景,可参阅 IFRS 香港特区概况 与 香港路线图。关于互通性,可参阅 ISSB 互通性文件 以及 PwC 的路线图分析。GRI 自身的指引见 通用准则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