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领碳信用之前,先问清楚这几件事
本文是以下著作的摘要与延伸: 《Carbon Credits Made Simpl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Simon Mak
译自 英文
这些年我向不少人解释可持续发展标准,他们并不想听一堂课,只想知道哪些东西是真的。那就直说:一项碳信用代表一项量化的减排成果,通常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仅此而已。单凭签发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对应的减排或移除具备额外性、持久性,或经过准确计量。这些都得自己查。
质量要分两个层面看
ICVCM 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列明了稳健计量应具备的要素:额外性、持久性、独立核查、追踪、透明度、保障措施,以及避免双重计算。但有一点常被忽略——评估同时发生在机制层面和信用类别层面。CCP 标签只适用于已获批准的类别,并不会自动覆盖某一机制签发的全部信用。因此,机制获批不等于其下每一项方法学都合格。
Verra 的 VCS 是一套机制,不是一句承诺
我常听到有人用“Verra 认证”当作质量的代名词。并不是。Verra 的核证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是一套碳信用机制。据 ICVCM 的资料,VCS 第 4.7 版已于 2024 年 5 月获批,并点名了若干通过其评估准则的 VCS 方法学与框架。这是有意义的信号,但只针对具体类别,并非一概适用。详情可参阅 Verra 的公告及VCS 规则存档。
第六条第二款不是自愿市场
这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涉及缔约方之间的自愿合作,通过国际转让减排成果(ITMOs)用于国家自主贡献或其他获授权的国际减排用途。它并不等同于自愿市场的碳信用。相应调整是一项国家层面的会计处理:对参与缔约方的排放余额作出调整,以反映获授权的 ITMOs,目的在于避免双重计算。不要以为每项信用都附带相应调整。授权、转让与预期用途,都要逐一核实。第六条第二款指引与报告材料值得直接阅读。
申领之前该问什么
先问这项信用打算支持什么声明:是企业气候声明,还是获授权的国际用途?再确认是否存在授权或相应调整。核心碳原则把重复签发、重复主张和重复使用分别列为双重计算的不同形式,所以精确性很关键。
- 基准假设是什么,额外性如何检验?
- 监测与核查记录显示了什么?
- 泄漏问题如何处理?
- 逆转风险有哪些,持久性安排如何?
- 适用哪些社会与环境保障措施?
- 信用标识符是什么,能否核对登记簿记录与注销记录?
ICVCM 原则要求信用具备唯一标识并在登记簿中追踪,减排信息须公开透明。拿到标识符,核对记录,不要拿一个标志当证据。
估值与完整性要分开处理
编制估值或审计工作底稿时,应记录所评估的资产或交易:信用年份、项目与方法学、数量、登记状态、限制条件及预期用途。不要仅凭标准名称推断市场价值或声明质量。本文引用的资料确立的是完整性准则,并未提供香港特定的估值要求或当前市场价格。
还有一点提醒:部分搜索结果所载日期晚于今天,我无法将其视为已核实的当前事实。这些资料也未确立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估值准则要求。在作出会计或估值结论前,请查阅相关已发布准则及专业指引。若想看更完整的说明,《Carbon Credits Made Simple》是个不错的起点。
参考资料
- Carbon Credits Made Simpl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VCS Version 5 Rules and Requirements Archive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Verra Announces CCP-Eligible Status of VCS Version 5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The Core Carbon Principles | ICVCM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The Assessment Framework | ICVCM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Guidance on cooperative approach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Reporting under Article 6 of the Paris Agreement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